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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个涉黑组织覆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3:11 东方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在北京顺义称霸长达10年之久,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首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34名成员在北京市高院终审领刑。

  法院终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团伙头目胡亚东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62万元;其弟胡亚风因犯10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62万元。

  同时,该团伙其余32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8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包括一名城管队长和一名律师。

  据了解,此案34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4岁,最小的18岁。34人共作案54起,涉及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16种。

  法院认为,胡氏兄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犯罪活动,以黑养商,通过贿赂收买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在其提供的庇护和非法帮助下,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制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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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犯罪事实◇

  豢养打手随意伤人

  胡亚东兄弟豢养了大批来自北京和河北等地的无业人员,这些人为“二胡”充当打手,长期在顺义欺行霸市、聚众斗殴、伤害他人。

  服刑时被警察带出娱乐

  2004年4月的一天,胡亚东在服刑期间,顺义看守所民警彭银生(另案处理)擅自与胡亚东等人到顺义区顺泰来歌厅娱乐。收买民警包庇罪行1996年10月,胡亚东因指使被告人王洪庆、张振宇、姚顺勇故意伤害张国立负案在逃期间,收买顺义看守所民警郑葛(另案处理),由郑提供便利,胡亚东授意杨海英、姚顺勇到该看守所内非法会见被羁押的王洪庆、张振宇,唆使王、张二人在以后的供述中推翻原供,包庇胡亚东的犯罪行为。

  1997年12月24日,胡亚东为逃避故意伤害张国立行为的法律制裁,在得知承办该案的顺义公安局原预审员刘海英(另案处理)欲购买住房时,送给刘人民币7万元。

  非法采砂获取暴利

  2004年4月至2005年1月间,胡亚东在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无视顺义区和北小营镇两级政府关于禁止非法采砂的公告,指使并组织数十人,大肆进行非法采砂活动,采砂面积140余亩,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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