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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品身份不是国企垄断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3:19 舜网-济南时报

  舒圣祥

  在中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驶向“深水区”的同时,各地市政公用事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也纷纷启动。但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却指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不能“包治百病”,而且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徐说,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
是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理应是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10月15日中新网)。

  已经有学者指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但是,能否因为市政公用事业属于公共品,所以“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是国有的,甚至是国有独资的”呢?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政府有责任向公众提供公共品。问题是,政府提供并不等于政府生产,更不等于政府直接垄断生产。如果“只要属于公共品,政府就必须垄断生产”的推理成立,那我们将失去对国企垄断进行批判的一切理由;相反,为公众所无法容忍的垄断,却将升级成为一种必须——除非我们愿意放弃享受公共品,否则就只能接受垄断的盘剥。事实真是这样吗?当然不是。

  不仅不是,而且,公共品供给的短缺低效相当程度上正是垄断造成的。在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不说,亏损又常是涨价的王牌,垄断行业收入却高于其他行业数倍。垄断掌勺下的公共品供给,既不公平又没效率,对此我们已经领受了太多。所以说,公众期待公共品供给的充足高效,与公众期待打破国企垄断,是毫不矛盾的。打破垄断的呼吁,不是公众准备放弃享受公共品,而是要求转变提供公共品的方式。

  当然,市政公用事业产权改革确实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但我们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想立即返回国企垄断的老路。而且,问题的出现,原因并不在于垄断被打破,而是由于政府往往将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视为“甩包袱”,而放松了指导和监管职责所致。换句话说,政府虽然不直接垄断生产公共品了,但保证公共品供给的充足高效,依然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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