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兵每年可获1.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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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3:39 京华时报 | |||||||||
大连义务兵优待金提高 据《大连晚报》报道大连市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义务兵及其家庭优待工作的通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该市义务兵的优待金,其中大学生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25万元。
优待金标准是:中山、西岗等区县非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农业户籍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开发区非农业户籍和农业户籍义务兵,按现行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均不低于90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非农业户籍义务兵,每人每年不低于2600元,农业户籍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 从大连市义务兵征集指标中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在法定服役期间,本人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