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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古街区 必须征求社会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强) 省政府日前下发了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保护机构,到2015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所有古街区、古村落不得擅自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
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相应的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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