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政协原主席罗开清被判1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天全县政协原主席罗开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罗开清案发前曾任天全县小河乡党委书记、天全县委副书记、天全县政协主席等职。法院审理查明,罗开清在任天全县小河乡党委书记、天全县县级领导职务期间,收受原小河乡工作人员、县农机局干部等人现金29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的工作调动、职
法院认为,罗开清在龙门电厂改制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其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罗开清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 本报雅安发行站:(0835)2223989 22337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