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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老街必须公示并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6: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建实习生潘心悦)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申报、评审工作,所有古街区、古村落不得擅自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的,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相应的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全省文化遗产保护,省政府就贯彻国务院有关通知下发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要求文物保护部门切实做好文物资源的调查,对已被确认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建档;对被忽视或未被认知的文物资源要尽快调查,摸清家底。

  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对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的,将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对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未履行文物保护义务,造成文物损坏和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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