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搞假促销可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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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28 半岛都市报 | |||||||||
15日上午,记者兵分三路,分别来到中山路、台东、李村广场等商业街区,调查发现,已经上了“黑名单”的促销行为仍在岛城街头随处可见。 “清仓”口号整年“吆喝” “因本店搬迁,部分工艺品两折起销售……”15日上午,在中山路某工艺品店门前
[根据新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全场促销”张口就喊 在延安路附近的几家服装店记者看到,不少商家门口挂着“全场5折”、“全场大促销”等促销广告。可记者走进一家挂着“全场5折”的服装店却发现,只有部分夏季女装有折扣,而且都是些缺号、缺货的品种。新上市的秋装不参与活动。 [根据新规,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和商品,应当明示,且商家不得出现“全场促销”的字样。] 特价商品“限量”供应 15日适逢周日,记者在台东一家家电卖场内看到,促销专柜前围了很多中老年人,在等着买一种特价9元的电饭煲,记者挤上前时,被告知特价商品已经卖完了,面对众人的质问,销售人员解释说特价的只有30件。 [根据新规,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应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商家都想“说了算” 在李村商业街上,一手机数码连锁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在向路人派发大幅减价的传单。记者在传单上看到,在该广告的右下角,印着“……本广告最终解释权为青岛某某公司所有”的字样。 [根据新规,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折商品不能退换 记者在威海路一家服装专卖店看到,该店销售的清仓服装都不能试穿,市民买回家发现不合适也不能退换。 [根据新规,促销商品享有和普通商品同样的服务,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建议零售价随便标 实际价值只有60多元的一条腰带,却被标上698元的建议零售价,然后商家再以一折的价格出售,15日上午,在中山路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发现“建议零售价”标得都很离谱。 [根据新办法,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消费者。] “我们打折卖东西也有人来管?”在调查中,多数中小规模的商家对新办法一无所知。中山路一家工艺品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新办法只是略有耳闻,但具体规定以及处罚办法并不清楚;一家大型商场的经营者则表示,新规对他们不会有影响。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新促销办法实施,工商部门将结合该办法加强对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消费者遭遇以上虚假促销的,可以向本市经贸委、物价局、税务局、工商局等部门举报。据悉,根据新促销办法,零售商存在上述违法促销的行为,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文/图本报记者陈新坦徐江刘兆球 “跳楼清仓”清了好几年还在吆喝,特价产品没开始卖已经没了……10月15日是国家五部委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第一天,然而记者15日在中山路、台东等各商业街调查发现,商家对新促销管理办法并不“感冒”,6种典型的违规促销行为仍在街头随处可见,多数商家甚至表示自己对新规一无所知。为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从即日起,市民再发现这些行为可当场举报。编辑:wyf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