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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协炮轰“退票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5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公开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各部门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回应。

  甘肃省消协在建议函中称,消费者在购票后因不能出行而退票,但高额退票费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反映。甘肃省消协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但是,目前公路、铁路、民航各部门的退票手续费规定不合理,退与不退,完全由这些部门说了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工人日报、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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