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救灾防病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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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5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昨日从我省有关卫生部门获悉,于2002年修订的《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从即日起废止,取而代之的是针对近两年我省具体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的《江苏省救灾防病预案》。在新《预案》中,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的状况以及因此带来的死亡人数,被确定为启动救灾防病预案中Ⅰ、Ⅱ、Ⅲ、Ⅳ四级的依据。
据了解,《预案》中提及的救灾防病是指发生可能或已经导致疾病发生、流行的自然灾害时,为保护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疾病预防和应急处置行为。省内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将根据灾情大小和疫情等级,由省及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第一时间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以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的状况以及因此带来的死亡人数,迅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Ⅰ、Ⅱ、Ⅲ、Ⅳ四级处理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提供及时、完备的技术、经费、物资保障,从最大程度上缓解并控制灾害带来的病疫传播。 作者:陈彦/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