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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子法不容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7:59 南京晨报

  一周数据分析:上周共接到法援求助电话163个,其中涉及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的共有34个,占21%;涉及房产、债务、合同纠纷的共有42个,占26%;涉及继承、婚姻、赡养、侵权等其他共87个,占53%;俗话说“养儿防老”,上周晨报法援热线接到的关于赡养纠纷的咨询竟然多达44个,甚至有市民认为,只要解除了父子关系,儿子就不必赡养父母了,真的如此吗?

  A、成了人家上门女婿照样要赡养亲爹妈

  朱先生的父亲刚刚去世,办理完后事之后,二弟就独占了父亲留下的一套房产,其后却提出了兄弟三个轮流赡养老母亲的想法。朱先生心底却不甚乐意,为此他拨打了晨报法援热线询问。据朱先生介绍,从小到大,父母就从来没有疼爱过他。后来他是倒插门成了他人的上门女婿,从那时开始,他和妻子、女儿都住在岳父母家中。“父亲的遗产我一分也没要,而且几十年来我一直和岳父母居住在一起。”朱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没有赡养母亲的义务了。案例分析:倒插门是上门女婿的通俗说法,虽然朱先生和岳父母住在一起,但是双方也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因此他对自己的亲生父母仍然有赡养义务。

  B、解除了父子关系赡养义务仍得履行

  “我和父亲之间的矛盾一直很深。”吴先生说,从小他就和父亲有很深的隔阂。尤其是吴先生结婚之后,他和父亲之间的积怨日益剧增,双方的打骂无休无止,后来吴先生干脆就和父亲不相往来了。吴先生没想到的是,母亲去世之后,父亲竟然又娶了一个老婆。“新仇加上旧恨”,吴先生和父亲提出了解除父子关系,父亲也同意了,双方还写下了一张协议书。吴先生询问,既然父子关系已经解除,自己应该没有赡养义务了吧。

  案例分析: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吴先生与父亲的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自行解除的,双方订立的“解除父子关系协议”即使自愿达成也是无效的。同时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C、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不能逃脱赡养义务

  张先生的父母住在浦口,半年前父母家里房子拆迁分得了十几万的补偿款以及一套房子。由于弟弟家中不甚富裕,而自己家里的条件很好,张先生就和弟弟约定,他放弃对父母财产的所有继承权,但是自己将来不需对父母再尽任何的赡养义务。父母当时也对此表示了同意,现在让张先生困惑的是,如果将来父母找上门来,自己是不是还要尽赡养义务呢?案例分析: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张先生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作者:姚君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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