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厨房交房无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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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0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桂筠魏静)“掏出所有积蓄买了一套住房,交房时却发现房子不但没厨房,还无法自建厨房,因为没有下水道。”近期,省消协网站接到合肥王女士的在线投诉,反映自己购买商品房时的遭遇。 王女士投诉称,她于2004年购买了由合肥某大厦开发商开发的高层期房时,合同里说明是三通、有厨房。但今年7月交房时,她发现房子既没有厨房,也不通天然气。后来,王
消协法律专业人员李大军介绍,商品房应当具备适宜人们居住的条件和设施。不管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对“三通、厨房”等有没有约定,根据商品房合同的性质理当具有,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商品房。而王女士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厨房等生活必备设施,属于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标的严重不符合约定,属根本违约行为。对此,王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王女士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