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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临时工摔出个“规定空白”工伤鉴定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30 新文化报

  她是一名环卫处的临时工人,一次春节联欢会上,没参加节目的她被人抱起,不幸摔成颅骨骨折。环卫处积极处理此事,也想对其进行工伤赔偿。但在工伤鉴定时,用工双方遇到了处理此事的盲点。

  事发偶然

  联欢会上,她被抱去比赛摔伤

   陈广芹的丈夫说,今年1月20日中午,为迎春节,吉林市龙潭区环卫处搞了一次联欢会,环卫工人们玩得挺高兴。有人提议:“来一个胖男人抱胖女人吧。每对跑10米,看谁跑得快。”这时陈广芹正看着热闹,并没有参加这个节目。哪成想,有一位体格健壮的男子上前,一把将她抱了起来。男子边笑边向前跑去,不幸的事发生了:由于脚下不稳,男子脚下踉跄摔倒在地。陈广芹的头部磕在水泥地面上,当即昏了过去。

  经医生诊断,她颅骨骨折,随后进行了手术。目前,她已经出院。“但是现在还是有些后遗症。有时会感觉到头痛、头晕、健忘,有时手哆嗦。”她的丈夫说。

  环卫处

  “老”临时工应该算工伤

  

  陈广芹的代理律师孟宪贵说,陈广芹是龙潭区环卫处所招收的清洁工人,属临时工,每个月400元钱工资。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陈广芹已在此工作8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在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根据相关规定,陈广芹的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事发后,吉林市龙潭区环卫处对此进行积极处理。环卫处处长邵刚说,在陈广芹刚入医院时,单位筹钱为其支付5万多元费用,在其不能上班的情况下,仍为她给付工资,环卫处也希望能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工伤赔偿。然而,前提是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但谁也没想到,在处理此事时,却遇到了难题。

  各部门

  不能给临时工工伤鉴定

   吉林市只有一家工伤鉴定部门,即吉林市劳动力伤残鉴定中心。其答复如下:该鉴定中心并没有针对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鉴定的权限,只能由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后才能进行。

  记者从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规定,该局处理此类事件的权限,只是针对吉林市的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而龙潭区环卫处属于事业单位,应该归人事局进行管理和委托。

  吉林市人事局对此表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此事由龙潭区人事局处理。昨日,吉林市龙潭区人事局李副局长说,此事发生后,该局已与吉林市人事局和劳动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人事局的管理权限只针对在编的事业单位职工,而陈广芹属临时工,以往没出现给临时工工伤鉴定的情况,现在也不例外。

  现空白

  相关规定使鉴定出现盲点

  

  陈的代理律师孟宪贵说,从法律适用上看,陈广芹确应获得工伤赔偿权益,但现在是归哪管理,哪个部门来委托鉴定的问题。根据《国家工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应在事发后30日内提出劳动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工单位没有提出,那么受到工伤伤害的劳动者应在1年之内申请劳动伤残鉴定。如今,此事已拖了半年多,用工单位和工人双方都陷入无助的境地。

  吉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的相关负责人说,相关规定使此事出现盲点。要想解决,只能由政府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的相关领导共同协调解决。

  看这招

  补签劳动合同后再鉴定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刘继业律师说,此事应不属人事争议,因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招收工人编制的员工,一个解决方法是:陈广芹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同龙潭区环卫处补签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以工人身份向劳动局反映此事,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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