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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8:32 扬子晚报

  泰州电 经泰州市政府同意,从本月起,市区最低工资执行二类标准,增至620元/月,5.2元/小时。靖江、泰兴、姜堰、兴化执行三类标准,增至520元/月,4.4元/小时。

  按照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
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谷少平 赵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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