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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谈治理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00 无锡日报

  作为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市公安局认真落实具体措施,积极推进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民治就市公安局近阶段部署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二是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三是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目前,我局共梳理排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38条,9月份根据掌握的线索查办了2起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追缴非法所得16.5万元。四是加强内外协作配合。通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犯罪发展的蔓延趋势。

  问:下一步,公安机关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还有哪些动作?

  答:一是强化情报导侦。充分利用当前的情报信息平台,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力度。二是拓展侦查思路。进一步提高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敏感性,力求通过案件深挖侦破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一方面,强化与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警种在跨区域作战、协调移送、侦查破案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另一方面,加强与检察、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落实长效建设。

  问:公安机关在推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方面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答: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结合案件侦办工作,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二是结合办案实践,注意发现和总结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为立法、司法机关修订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提供必要的依据。三是通过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采取上门送法、上门指导等形式,教育和警示公司、企业人员,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问:公安机关内部是如何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

  答: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组织民警普遍排查、治理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参与投资入股等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治理民警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金盾工程”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问题;三是严格执行省厅“三条铁规”,坚决杜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赞助和资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办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交易;四是深入剖析研究商业贿赂的特点和管理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治理措施,制订长效管理制度。(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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