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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 循环经济需要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28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于平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有两个大型国有企业,一个是长山化肥厂,另一个是大唐长山热电厂,两家企业仅一墙之隔。

  这两个厂同时动工兴建,建厂之初,吉林省有关方面为化肥厂和热电厂的合作前景
做了美好的规划:电厂既可为化肥厂供电,又能将发电富余的蒸汽输送给化肥厂用于生产合成氨,而化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氨废水处理后,每天可回收80吨浓度为15%~20%的氨水,这些氨水输送给电厂可成为上好的烟气脱硫剂。两家工厂若按这套方案走下去,必然会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理想伙伴。然而,两家企业合作未几便产生纠纷。

  化肥厂方面说,电厂供电价格高,供应蒸汽量波动太大,影响产品质量。电厂方面则说,化肥厂拖欠蒸汽使用款,并且表明改变脱硫方案,弃氨水而到外地购买石灰石作脱硫剂。于是,化肥厂建起了自备发电厂,既发电又生产蒸汽,电厂则切断了与化肥厂的产品联系,自此,两家企业分道扬镳。

  人们谈到循环经济,往往认为,如果一些企业的废弃物恰好是另一些企业的生产原料,并且企业间距离又较近,发展循环经济就会顺理成章。但是,我们从长山化肥厂和大唐长山热电厂的合作事例来看,具备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条件并不一定能成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基础。在采访中,一位副厂长意味深长地对记者说:“如果我们两个厂是民营企业,合作的‘账’就不是如今这个算法了。”从这句话中,我们起码可以品味出两层含义:一是效益不错的国企宁可自己投资添置生产设施或舍近求远外购原料也不想“受制”于人。二是有的国企一门心思生产主要产品,而把循环经济产生的效益当成小钱,不屑一顾。

  针对有发展循环经济条件而企业间却不能合作的问题,吉林省环保局助理巡视员王林溪认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遵循市场运行规律,但从当前情况看,在市场经济不够活跃的地区,市场规则尚不足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因此,在循环经济起步阶段,借助政府之手来推动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应该从政策引导和建立激励机制入手,例如通过提供补助金、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同时政府要发挥媒介作用,促进企业间的信息沟通和上下游产业链的衔接,将有条件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逐步引入循环经济圈。

  吉林省松原市环保局局长李权提出,发展循环经济要结合实际,并积极宣传,使循环经济理念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促使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李权说,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一方面要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颁布企业能耗、物耗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明确惩罚制度等,以刚性措施约束企业走上循环经济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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