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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 不规范促销疯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32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昨天起,顾客在商场买了打折商品,如果不满意,可以自由退换了;街头天天喊清仓的商店要注意了,最高可能被罚3万元……国家商务部下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起正式施行,对零售商的多项行为进行约束和规定,且给出了具体处罚措施。然而记者昨天在南京商场和街头发现,《办法》中明示的不规范促销行为仍在疯狂上演。多数商家表示对新《办法》还不清楚。

  焦点一:担心价格欺诈

  现象:昨天正值周末,记者在新街口一商场看到,很多柜台都在搞促销。记者拿起一双鞋子,只见鞋底一张标签写着原价529元,现价449元,而货架边上还有一张手写的标签,即促销时间为9月28日至11月26日。有意思的是,促销日期还被涂改了。试穿后,营业员小姐连珠炮似地又报了多项优惠,又是满百送,又是8.8折等。原价执行的时间标签上并未明示。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焦点二:“限”类促销上笼套

  现象:限时促销和限量抢购,对很多爱逛街的市民来说再熟悉不过了。市民吴小姐告诉记者,每当遇到这类活动时,就要提前到该商场摸底,先把发票开好,第二天到点了交钱取货走人。

  规定: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如果零售商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焦点三:打折商品不给退换?

  现象:记者在现场采访发现,很多商家还未执行《办法》中“打折商品可自由退换”的规定。新街口一商场服装类柜台前,记者看中一件打了5折的单衣,试探着问了一句:“如果拿回家后又不满意了,能否拿来退?”营业员小姐表示打折商品历来不可以退的。

  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促销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因此,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

  专家观点

  有关经济学家指出,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规范促销行为的规定,但分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中,且这些规定往往较为原则,难以直接适用,对促销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尚无相应规制,而新《办法》应当与已有的相关法律结合起来执行。

  另外,还有律师界人士提出担忧,新《办法》的实施需要价格、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市民向多部门投诉举报时,容易发生“踢皮球现象”,而且多部门受理实际上会成为无部门受理。业界人士也指出,虽然这些惯用的违规促销手法不给用了,但商家总会想出“对策”的,新的更“花头”的促销方式会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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