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农村“五保户”全部由财政供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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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09:42 河北日报 | |||||||||
同时,农业人口尸体火化费用财政负担2/3 本报讯(通讯员钱海廷、刘海明记者仝静海)今年“十一”长假期间,涉县民政助理员将300元供养经费交到龙虎乡大泉村五保户曹元成手里,老人高兴得说:“感谢党、感谢政府。”75岁的曹元成老人无儿无女,靠种地为生。按照县里这次出台的新规定,老人每季度都将拿到300元供养费。
曹元成老人能够衣食无愁,主要得益于涉县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推出的两项惠民新举措:一是农村“五保户”供养全部由财政负担,二是县财政为农业人口尸体火化负担2/3费用。据了解,该县共有五保对象1328户,共计1747人,多数生活困难。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彻底解决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今年10月,涉县县委、县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决定,统一由县财政出资负担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经费,集中供养对象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对象为1200元。 为避免中间环节出现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五保供养经费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每季度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用款计划,将集中供养经费直接下拨养老院统筹使用;分散供养对象经费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同时,计划今后2-3年,在全县新建、改建、扩建5所农村敬老院,配备专职人员,完善管理和服务体制,提高住养敬老院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与此同时,为把殡葬改革向纵深推进,彻底治理丧事大操大办及封建迷信活动,该县积极减轻农民负担,把农业人口死亡后的尸体活化费用、运尸费用统一调整为200元,仅此一项直接减轻农民负担400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