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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华优惠时代正式结束 两税合并将于2008年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21 法制早报

  □(新加坡)《联合早报》

  中国财政部门有关官员透露,中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立法的目标是在2008年实施。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两税合并后,代表中国政府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外资全面
优惠的时代将正式结束。

  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议案已于9月下旬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将在10月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如果 立法顺利,“企业所得税法”可望在明年“两会”前完成三审,并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目前,税率仍是草案中 最为严格保密的细节部分。

  据指出,关于合并后的税率问题,中国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是24%至27%,另一种是22%至24%。

  随着讨论的深入,争议区间逐渐缩小到24%至26%之间波动。目前,多数意见倾向于将法定税率水平确定在24 %至27%之间,对外资企业的过渡期设定为5年,并将税收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中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个法律法规指出,目前外资企业所得 税实际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为25%左右。

  初步确定享受优惠的产业是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设备等国家重 点扶持的产业。

  此外,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作为补充,主要给予中西部、少数民族、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而非目前给予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区优惠。

  此外,今后的优惠政策将主要以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专项扣除、税前列支等间接方式体现,而不再直接 地定额减免税或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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