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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紧箍咒”规范红头文件(10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0:5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新华社南宁10月14日电(费昌明 王勉)内容随意、秩序混乱、文件过滥、形式不规范,有的还利用制定红头文件来扩大本地本部门职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有上述现象的红头文件今后将在广西被叫停。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将采取4项“紧箍咒”对规范性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的制定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违法行政。这4项制度分别
是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审议制度和公开发布制度。

  具体而言,起草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公民的意见,对本系统、本行业有重大影响或者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要权利义务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制定机关审议前,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不予审议。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首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未经集体审议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

  经集体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了解,今后除因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外,各地各相关部门不得简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送备案。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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