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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燕常委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民企要自觉承担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物质基础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1:21 人民政协报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各个阶层共同为之奋斗的国家发展目标,民营企业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企业发展巩固和谐,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和谐,努力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承担者。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民营企业必须肩负的历史使命。

  一、民营企业要自觉承担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责任

  民营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要努力把企业做强做大,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依法纳税,多提供就业岗位,自觉承担起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坚实物质基础的责任;要将“以人为本”作为企业发展理念,注重公平正义,恪守诚信经营,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回报社会,自觉承担起促进社会各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互相关爱、和谐相处的责任;要把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行为准则,倡导循环经济,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自觉承担起促进企业与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责任。民营企业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既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企业创造活力,又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指导、教育和监管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实现诚信发展、科学发展。

  二、民营企业要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民营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本质要求,从传统的雇佣关系发展为利益共同、命运共同、事业共同的相互依存的劳动关系;从以管理约束为手段维系的劳动关系发展为以企业文化凝聚和民主权利维系的劳动关系;从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为主的劳动关系发展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需要为主的劳动关系。民营企业要树立“人本管理”、“科学管理”、“和谐管理”的理念,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强化职业安全,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真正地使员工将个人理想、奋斗目标与企业宗旨、发展目标融为一体,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良好企业氛围。也希望政府部门既要维护职工的利益,又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引导民营企业规范执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商会、协会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和组织优势,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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