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噪音污染工程开建必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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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05:41 大河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林 何可) 可能会产生噪音污染的工程项目能否开工建设,需要以听证会等方式征求老百姓的意见。这是10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据悉,《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听证会听取民意 《办法》规定,规划部门在审批可能给项目所在地周围单位和居民造成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听证会等形式征求项目所在地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同时,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洗浴、健身等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也可以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夜间施工要发公告 夜间施工的噪声污染一直是扰民的难题。《办法》中规定,抢修、抢险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7天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批准连续施工不得超过72小时。 经批准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向周围的单位和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本次连续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 禁止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办法》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别的噪声方式招揽顾客;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