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吨以下煤矿不再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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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十一五”期间,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项目。 30万吨/年的标准是煤矿项目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提高。此前,有关部门提出,要在2007年末淘汰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煤矿矿井。发改委这次下发的通知指出,对已经审批的3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小煤矿,要立即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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