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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集团特大腐败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据新华社电南方航空集团因巨额“委托理财”业务引发的特大腐败案件,16日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原汉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与南航集团总经理颜志卿三人商量,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签订委
托理财协议等具体事宜,均由颜志卿授权陈利明全权代表办理,彭安发则负责面上的监管。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至2005年7月案发,被告人陈利明涉嫌利用违规的“委托

理财”业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0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2亿元。其中3亿元被挪用公款与被告人彭安发有关,至案发时为止,该3亿元被挪用公款仍未归还南航集团。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陈利明共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在此过程中,陈利明多次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5071.6万元。陈利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其朋友姚仕文及其公司使用,陈利明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其女儿陈珏为所有权人的

宝马小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陈利明还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陈珏为所有人的房产一套和车位两个,共价值人民币225万元。据查,陈利明贪污的1200余万元也来自其负责的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业务。

  此外,陈利明还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多次向多家银行借款并私自挪作他用,金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其中3亿元经由被告人彭安发同意,挪给被告人韩晓军使用。至案发时,该笔挪用款韩晓军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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