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集团特大腐败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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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0: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南方航空集团因巨额“委托理财”业务引发的特大腐败案件,16日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南航集团原财务部经理陈利明、原副总经理彭安发、原汉唐证券有限公司广州总部负责人韩晓军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1年8月,陈利明、彭安发与南航集团总经理颜志卿三人商量,决定利用南航集团的银行信用贷款,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有固定回报的投资理财业务。签订委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至2005年7月案发,被告人陈利明涉嫌利用违规的“委托理财”业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20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2亿元。其中3亿元被挪用公款与被告人彭安发有关,至案发时为止,该3亿元被挪用公款仍未归还南航集团。 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间,被告人陈利明共具体经办南航集团在汉唐证券和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理财业务共计人民币43.552亿元。在此过程中,陈利明多次收受汉唐证券、世纪证券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贿赂款5071.6万元。陈利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其朋友姚仕文及其公司使用,陈利明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其女儿陈珏为所有权人的宝马小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70余万元;陈利明还收受姚仕文给予的以陈珏为所有人的房产一套和车位两个,共价值人民币225万元。据查,陈利明贪污的1200余万元也来自其负责的南航集团委托理财业务。 此外,陈利明还利用因委托理财而获得的银行贷款授权的职务便利,以南航集团的名义多次向多家银行借款并私自挪作他用,金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其中3亿元经由被告人彭安发同意,挪给被告人韩晓军使用。至案发时,该笔挪用款韩晓军仍未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