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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姓将有权审查本省政府"红头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1: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10月17日消息(记者洪波)10月16日,在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安徽省人民政府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新设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认为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或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可以向文件制定机关的上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并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1997年4月制定的《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近10年来,为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层以及监督提供了明确依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机关所面临的行政执法监督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中原先设计的监督程序不够明确,监督措施不力等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此《修订草案》将原先《条例》中的8项行政执法监督制修订为10项,保留了原《条例》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执法持证制、行政执法督查制、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5项制度,新增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及行政执法检查和报告制”5项制度。强化了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规定,调整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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