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11类人贷款无须反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1:50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讯记者从哈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哈市财政局、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有较大幅度放宽。

  大学生基层创业可申请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除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失业人员以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达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1类申请人无须反担保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者质押,则需要一名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办法》规定,创业培训合格并经专家组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信用社区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市级劳动模范、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烈士家属、市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前三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联保贷款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等11类人员无须提供反担保。

  人均贷款最高达5万元

  《办法》对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也有一定程度放宽。根据规定,对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和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的,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项目经营效益好、发展空间大、可带动更多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可给予人均5万元以下,总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担保贷款。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安置人数可给予人均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两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微利项目贷款可获贴息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持《就(失)业证》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就业和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县(市)开办创业项目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予以50%的贷款贴息,展期不贴息。

  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法》还将可获得贴息的微利项目,由原来政策规定的“小卖部”、“小饭桌”等20多个项目一次性增加到100多个项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