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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沙致富呼唤“法律扶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2:29 法制晚报

  挖沙致富呼唤“法律扶贫”

  新闻提示

  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北,一块近百亩的集体耕地,因部分村民在此挖沙卖钱,已变成一个深达十几米的大坑。

  不到两年,百亩良田被挖成一个“长约600米,宽约80米,最深处达到十多米”的大坑。我们惊叹该村村民“愚公移山”般的挖沙精神,我们更悲哀于他们“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惊人破坏力。而透过这些,我们也看到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国家资源乏人守望的凄凉处境……

  从这起挖沙事件,笔者想到了顺义的另一起违法挖沙。据报道,来自顺义的北京首例涉黑案主角——“二胡”兄弟,其发迹史其实就是从违法挖沙开始的。

  在正常情况下,我们的社会由行政、司法、道德共同调整人类行为。但是由于行政的某些职能缺位与低效,由于司法的程序、费用及执行的乏力,再由于道德呈涣散状态或软弱无力,客观上存在的种种调整空隙,给那些更喜欢“用拳头说话”的人留下了很大“市场”。昌平的一些挖沙人,为什么发展到“现场有人望风,生人不准靠近”的地步,是因为很多时候用拳头说话“镇人”的效果更直接,是因为更多的人,包括村干部、镇干部等从“眼见为实”中受到启发,对执法的信心降低,甚至转而向违法者投以默许的态度。有了这样的人文环境,长达近两年的违法挖沙不能有效制止,也就不奇怪了。

  法学理论上,有“公力救济”和“私力自助”的概念,“公力救济”即行政司法机关的帮助。在一个社会中,当行政或法律的低效、不公和腐败导致“公力救济”过度贫困时,就会使人们不得不求助“私力自助”或者以隐忍、沉默来应对。这起违法挖沙事件被纵容近两年,发展到了少数人恃强独霸沙源、多数人麻木不仁、土地资源惨遭破坏的严重程度,这不是“公力救济”过于贫困又是什么?

  笔者以为,对于此类严重且普遍的违法案件,应该通过立法规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来解决,而不能全指望“民举官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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