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状告东平湖索赔1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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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4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济南10月16日讯 争议已久的水浒游地名权争议正式对簿公堂。济宁市梁山方面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6日正式立案。作为原告,梁山方面提出了赔偿150万元经济损失等5项诉讼请求。 据梁山方面的代理律师刘坚勇介绍,他们于13日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16日收到了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在诉状中,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梁
诉状称,被告的上述行为在公众中造成对地名和水泊梁山旅游景点位置的混淆和误解,给原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中除了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济宁任城旅行社被追加为第二被告。据原告律师称,这是因为该旅行社在自己公司的宣传材料中,地名表述也与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一致。 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文旭称,他们已接到法律文书,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积极应对诉讼。梁文旭认为,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公司名称也是通过合法途径注册的。此外,“我们不是来打官司的,也不是来跟梁山抢地名的,水浒旅游不是东平的,也不是梁山的,水浒旅游做大需要各地的联手,而不是官司。” 另据了解,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定于11月27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