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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违约金律师与法官“捉迷藏” 今天上午法院决定将其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45 新闻晚报

  □周柏伊

  晚报讯一名律师在自己买房引起的纠纷中,想方设法抗拒法院的执行,致使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决定拘留肖明。

  2005年3月,任职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肖明(化名)及妻子王某与刘
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57万购买了刘先生位于浦东的一处房屋,双方约定:肖明必须在5月10日前付清128万元,否则视为违约。5月18日肖明付清124万元,5月25日付清剩余的33万元。刘先生要求仲裁庭裁决肖明支付违约金9300元及仲裁费。

  2006年1月,仲裁庭裁决肖明支付刘先生违约金2800元,并承担仲裁费1563元。但肖明并未在限期内自动履行。3月,刘先生到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启动执行程序,找来肖明谈话。肖明当场表示,第二天履行。但他次日交给法院的却是一张申请书,他以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一中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5月,一中院经审理,对肖明的撤销申请不予支持。案件恢复执行后,肖明与法官玩起了失踪游戏。上周五,法院再次对肖明发出传票,要求他今天上午9:00到一中院交纳违约金和仲裁费用。直到9:30,肖明都没有到法院露面。10:00法官和

人大代表来到肖明的工作单位,肖明不在所内。在通过电话后,肖明表示尽量赶回,声称并没有收到法院的相关传票。

  11:00,肖明出现。他表示身上所有的现金和卡中余额共2500元,不足的部分向财务支借。法院出示搜查证,对其住所和人身进行搜查,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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