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责任人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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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3:45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10月16日上午,安徽省通报了欣弗不良事件的处理结果,并详细描述了“欣弗事件”的过程。 安徽省通报:由于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生产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负有监管责任。 安徽省“欣弗”不良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责成省监察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因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欣弗”不良事件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副局长尚文学分管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欣弗”不良事件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局长张国栋负责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全面工作,对“欣弗”不良事件发生负有监管不到位的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有关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对造成“欣弗”不良事件的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一、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该企业2006年6月以来生产已销售“欣弗”药品的违法所得,并处以2倍罚款; 二、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该企业停产整顿,收回其大容量注射液《药品GMP证书》;三、撤销该企业“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药品的批准文号,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批件;四、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召回的“欣弗”药品,由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销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