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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座位罚万元”属断章取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民航人士对媒体误读“民航飞行管理条例”作出回应

  本报讯记者韩平报道:10月10日,中国民航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送审稿,经过一些媒体的报道,其中一些条文演变成“夫妻之间未经航空公司批准,自作主张换个座位也要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的天方夜谭式的法规。业内人士称,这实在是对该法规严重的误读。

  记者在民航总局的网站上看到了这个条例。被热炒得离谱的所谓“换换座位就要罚款1万元”的真正条文是:“擅自调换座位,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或者在条件不适宜入座应急出口附近位置时,拒绝机组成员为其调换座位;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以及飞行颠簸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将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航空公司一位工作多年的管理干部告诉记者,这些条文在航空史上都是有教训的。有些乘客在起飞前,看到后面座位比较空,会一窝蜂地抢占座位以便更好地休息。在起飞阶段,这样的行为会严重影响飞机的载重平衡,使得飞机起飞时的抬头动作受到影响。所以条文说得很清楚,擅自调换坐位并影响航空器载重平衡或妨碍应急出口功能的行为才会受到处罚。他对于有些媒体将此条文理解为“夫妻间为了看看窗外的风景而随意调换座位就要罚款”表示哭笑不得。

  而所谓旅行途中开启一下行李也要受罚的前提是:在飞机起飞、着陆、滑行以及飞行颠簸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开启行李架,将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飞机在做上述4个动作时,会有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此时随意开启行李箱,会造成行李意外摔落、砸伤乘客的事故;而人没有固定也会产生猛烈地位移,对人对己都是非常危险的。在这些阶段,所有的航空公司都会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走动及开启行李箱。这些都是为了保护乘客安全的规定。他表示,现在有些媒体记者对航空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总认为航空公司要刁难乘客,所以对一些规定横加嘲讽,这对航空公司维护公共安全是非常不利的。

  该条例第129条规定,外国航空器运行人在中国境内运行时,参照本条例的相应规定实施处罚。那么外航是如何看待这一规定的呢?记者采访了美国西北航空公司广州客服经理吴宇宁。他介绍说,在美国,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法规对乘客进行约束,所以也没有什么对乘客罚款之类的事情。但各家航空公司也会对乘客有安全方面的要求。比如起飞前,航空公司会一遍遍地提醒乘客,在飞机起飞、降落等时间内一定要系好安全带,不能随意走动及开启行李箱。如果出现某种极端的情形,确实影响到航空安全的,机长可以作出将乘客的双手铐起来的决定。他表示,国内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是很有必要的。但他也表示,这些规定真正执行起来是比较难以操作的,更多的只能起到一个阻吓的作用。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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