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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商务局论证家政合同范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16: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家政员工存在刁难行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刁难的尺度该怎么认定”,“如果家里只有一居室,就不能请保姆了吗。”上午,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共同召集消费者协会、家政服务协会、法律专家、家政服务员维权组织等有关代表,召开了《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论证会,“家政员工不得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必须保证家政员工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以及“不能休息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成为论证会上争论的焦点。

  针对家政服务领域中的争议热点问题,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家政服务员的权利,对家政服务员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追究家政公司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的权利,在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人员到岗工作、员工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日常生活的行为等情况下,消费者还有权解除合同。

  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市家政服务协会拟定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于9月1日至9月10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两个局收到了市民发来的邮件、信件近50封,电话20余个。市工商局和市商务局将根据本次论证会上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2月初正式在北京家政服务行业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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