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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增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及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21:37 新华网

  新华网博鳌(海南)10月17日电(记者周正平 张周来)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7日在两岸农业合作论坛闭幕式上宣布,经有关部门批准,大陆又有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创业园,以及位于上海郊区、江苏昆山和扬州的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正式投入运行。

  陈云林介绍说,为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大陆新出台一系列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欢迎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台资企
业和农民参与大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和支持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大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

  根据新政策,来园区从事农业合作项目的台湾农民,可依照大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简化园区台资农业企业在项目核准、企业立项、税务征收、检验检疫通关等相关审批办理手续,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财政支持;对创业园的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积极做好园区用地服务,对试验区和创业园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将在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符合条件的已核准、签约的台资农业发展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

  此前,大陆有关部门已先后批准在福建和海南全省,以及山东、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在福建漳浦、山东栖霞设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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