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增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及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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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21: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博鳌(海南)10月17日电(记者周正平 张周来)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7日在两岸农业合作论坛闭幕式上宣布,经有关部门批准,大陆又有四川新津、重庆北碚台湾农民创业园,以及位于上海郊区、江苏昆山和扬州的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正式投入运行。 陈云林介绍说,为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大陆新出台一系列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欢迎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台资企
根据新政策,来园区从事农业合作项目的台湾农民,可依照大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简化园区台资农业企业在项目核准、企业立项、税务征收、检验检疫通关等相关审批办理手续,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积极财政支持;对创业园的重点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予以优先立项、重点扶持;积极做好园区用地服务,对试验区和创业园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将在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和落实,予以重点倾斜。符合条件的已核准、签约的台资农业发展项目,在依法、节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协调用地。 此前,大陆有关部门已先后批准在福建和海南全省,以及山东、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在福建漳浦、山东栖霞设立了台湾农民创业园。(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