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超市“盗窃协议”惹恼盗窃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2: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男青年小军(化名)在超市购物时,将价格稍贵的牙膏装进了便宜牙膏的包装盒内,被发现后,双方签订了“盗窃协议”,约定他第二天再送来230元,并把他的证件押在超市。昨日上午,小军给市法律援助热线12348打来电话咨询。

  贵牙膏穿上廉价衣

  据小军说,10月16日,他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在牙膏柜面前,小军动起了歪脑筋,把价格较贵的牙膏放进了便宜牙膏的盒子里,两个牙膏价格相差5元左右。小军的这一举动被监控室的保安看得一清二楚。交款时,保安拦下了小军,把他带到保安室,强行对他搜身。面对证物,小军承认自己想贪小便宜。

  超市称罚款也很无奈

  保安要求小军交纳500元的罚款,经协商,最后罚款降到了300元。小军说,当时他身上只带了70多元,保安让小军签了一份“盗窃协议”,大意是17日小军必须交齐300元,同时留下他的证件。“我做的不对,但超市这样做就对吗?”记者采访了这家超市,对方称:“我们也很无奈,每年为此损失很多钱,他们有的是惯犯,还有的态度很粗暴,如果我们不惩罚他们,他们从派出所出来后又会来偷。”记者随后又采访多家超市,都表示超市被偷是经常发生的事,如果每一次都报警,会很麻烦,如果案值不大,一般会要求按原价赔偿。

  保安搜身涉嫌违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盛律师认为根据案值,小军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或者200元罚款等处罚。但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除了政法机关有合法的手续实施外,非法搜查公民的人身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同时,商场也没有扣押证件和罚款的权力。商场保安强行搜小军的身,并私自扣押证件都是不允许的,小军可以向法院起诉。 (许 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