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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农民工工资发放必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郭宏鹏) 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每季必须在工地公示,且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5日。这是福建省建设厅近日转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

  该通知规定,施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单、签订时间必须在工地公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每季必须在工地公示,公示的时间应不少于5日。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在
支付工程款时,要优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从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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