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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整治松花江污染源 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0: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目前,黑龙江省对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进行的集中整治已持续1个多月。全省环境监察部门现已派出驻厂监管人员100余人,共出动检查人员14439人次,检查企业6363家,查处违法企业426家。

  自从吉林省境内的牤牛河引发水污染事故后,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就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整治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工作
方案的通知》,整治的重点是全省松花江流域(干流及支流)涉水污染源,化工、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企业、新开工建设项目。

  在集中整治中,黑龙江省对重污染排污企业进行了依法治理,清理了一批新开工建设项目,对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整治。全省共排查重污染企业314家,依法淘汰关闭了39家污染企业,着力改造了技术装备差、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企业33个。重点监管了水污染负荷大的164家企业,对不能稳达标排放和超总量控制的262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

  在整治行动中,全省还重点对今年新建的1419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其中对有违法行为的166个项目进行了查处。各地否决了一批选址不当、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并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此外,9月起,吉林省开展松花江流域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是松花江全流域的化工、焦化、造纸、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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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要完成30个污水处理厂、9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和47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出境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大中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重点污染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

  在日前举行的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上,吉林省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保护辖区环境质量的职责,切实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省政府将每半年公布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环保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环境准入方面,吉林省将在重点流域和重点城市严格控制化工、造纸、冶金、建材、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项目建设,并防止重污染项目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向农村转移。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糠醛企业必须完成污染限期治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坚决予以关停。(汪波 肖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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