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扩大法律测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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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1:48 江南都市报 | |||||||||
新增商法、刑法、诉讼法三大内容 本报讯记者夏岚报道:17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有所变化,取消了以往综合管理类 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行政执法类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区分,合二为一,且法律知识测查范围扩大。
报名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须一致 据介绍,今年共有89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2万余名公务员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 证必须一致。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考试范围新增商法、刑法、诉讼法 根据有关专家分析,2007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以往综合管理类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行政执法类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区分,合二为一,即所有考生的试卷相同,更加体现考试的可测性与公平性。2007年的大纲还明 确提出,侧重测查报考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在原先内容之外,新增商法、刑法、诉讼法三大内容。 名额向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倾斜 200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收的名额将继续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倾斜。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第一次确认自主创 业与在家待业属于基层工作经历。据介绍,2007年公务员招考将对报考基层岗位、特别是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岗位的,采取 放宽招考条件、划定单独合格分数线等优惠措施。同时,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继续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