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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新政策扩大两岸农业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3:57 北京晚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两岸农业合作论坛昨天下午在博鳌闭幕。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昨天在闭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扩大和深化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政策措施。

  这些新政策措施涉及四大方面: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关于鼓励和支持两岸农业合作与技术推广,扩大合作领域;关于优化服务,便利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大陆台资农业企业产品销售;关于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台湾
农民正当权益,共20项。

  陈云林宣布,为规范台湾水果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岛内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对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对相关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行为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保护措施还包括,欢迎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侵犯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又讯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政策委员陈武雄昨天在海南博鳌介绍说,近年来两岸农产品贸易持续增加,目前大陆已成为台湾农产品外销的第四大市场,也是台湾农产品进口的第四大来源地。

  陈武雄指出,目前大陆高所得消费群的购买力已经超过台湾,是距离台湾最近的农产品外销大市场,大陆消费者对台湾农产品有着强烈的偏爱,台湾农产品开拓大陆市场已是大势所趋。

  他说,在台湾与其它主要贸易伙伴农产品贸易增长停滞的情况下,与大陆的农产品贸易却潜力十足。2005年,台湾出口大陆农产品总值3.6亿美元,占台湾农产品出口总额约1/10。

  陈武雄指出,如能加快与大陆市场的融合,台湾农业就可以进入更大格局的发展。

  张勇周正平张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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