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民航总局澄清传闻称航班延误补偿办法不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25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佳)针对民航总局将出台强制性航班延误补偿政策的传闻,今天上午,民航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航班延误补偿政策的指导性原则目前没有任何变化,民航总局不会对航空公司实施强制规定。”

  有外地媒体日前报道,针对近两年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旅客与航空公司激烈冲突接连不断,甚至出现旅客霸机、强占航空公司贵宾休息室等极端事件,民航总局将出台强制性航班
延误补偿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发生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就要对旅客进行补偿。

  今天上午,民航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航班延误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天气原因是不可抗力,所以不可能强制航空公司进行补偿。”

  据了解,民航总局2004年出台了《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延误补偿意见》,明确规定,由于航空公司原因而造成航班延误的,航空公司可对旅客进行相应的现金补偿。

  部分航空公司延误补偿标准

  1.深圳航空公司: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四种情况造成的航班延误,延误4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机票票面价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旅客所持机票票面价值的100%

  2.国航:航班延误在2小时以上的,如正值就餐时间,国航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饮;航班延误时间超过4小时,国航将免费安排旅客到宾馆休息,并提供从候机楼到宾馆的接送服务

  3.南方航空公司(暂行):航班延误在4小时至8小时补偿100元,8小时以上20小时以下的补偿200元。民航总局否认出台强制性航班延误补偿政策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