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机票超售被指消费欺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航空旅客运输纠纷案件。该案件中涉及航空公司“超售”机票行为法律性质定性问题,据查相关信息,该案为全国首例超售机票引发纠纷的案件。 超售,据说是航空公司客运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做法,即一个航班只有200个座位,但航空公司却销售出去205个座位,假如刚好有5名旅客因故未到,航班座位就被充分利用了。
超售,目前在国外航空公司是一种普遍现象,航空公司对于超售制定了非常完善的补偿措施。但在我国,虽然航空公司有超售的做法,但是并没有完善的补偿措施。 本案原告肖先生于2006年7月21日购买了南方航空公司北京分公司当晚20时10分从北京飞往广州的机票,但在登机时被告知飞机已满员无法登机。原告认为这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南航北京分公司及南航地面服务公司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及律师费5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朝阳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