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 南京实行“实名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34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日报报道 晚报讯记者从南京市房管局获悉,刚刚出台的《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要求,南京的商品房预售实行“实名制”,预售登记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
《若干规定》要求,对所退房源必须实行网上公示,公开认购。开发企业不得指定他人认购,也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对该房源进行行政限制,一年内不予办理各类登记手续。 《若干规定》还要求,南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开盘,必须网上打印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