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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群租是取缔还是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39 观察与思考

  高房价导致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急剧恶化,特别是刚步入职业生涯、缺乏经济积累的年轻人。

  -卫志民

  近年来,在我国的大中城市,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为代表的高房价城
市,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群租 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后果,上海市人大目前正在考虑运用立法的手段来治理愈演愈烈的“群租”问题。

  其实,在我国城市畸形的高房价条件下,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高房价、低收入将不以我们的意志与法律的规定为转 移地将我们的城市、将我们的中低收入者带入一个“宿舍时代”或“同居时代”。

  但“群租”肯定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扰民问题,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的问题,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方面的隐患 ,消防方面的隐患,加大小区物业管理的难度等等问题,这些都是事实。但这都不能够成为我们通过立法禁止群租的理由,因 为社会的管理者是受纳税人之托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是人民的仆人或服务员,不能仅从自身工作简便的角度出发,更不 能只考虑强势阶层的呼声和诉求,动肆以禁代管。

  目前,“群租”问题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缺失、管理部门职能交叉、管理部门相互推委或有法不依,而在 于经济原因。高

房价导致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急剧恶化,特别是刚步入职业生涯、缺乏经济积累的年轻人。目前北京、上海 的房价已经严重背离了当地的工资水平,以现在年轻人普遍的薪金水平,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过“群居”生 活了。高房价不仅使中低收入的年轻人被迫选择了群居,而且也使房租的价格相应上升,道理很简单,也很正当,因为房屋的 投资人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率,要获得一个能够反映房屋出租市场正常供求水平的房租水平,这是市场规律在发挥作用 ,无可厚非。高房租也促进了“群租现象”的蔓延。

  也有专家把“群租”理解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一种有效的

理财方式,这样的学问过于高深,我们一般 人只能够把这种观点看作是一种黑色
幽默
或玩世不恭。

  也许有的人会说北京、上海是富人生活的城市,可北京与上海不是一个度假村,这些大都市的正常运转与发展是需要 普通劳动者的,这些低收入者是真正的贡献者,是他们为我们提供了我们赖以生活的产品和服务。

  所以,对待“群租”问题,我们不论从哪方面出发都不能够采取立法禁止的办法,如果现有的法律条文与此有冲突, 还应该修改法律,保障低收入者的居住权利,如果一定要立法禁止,那样的法律就是与法律的精神相违背的恶法。由于我们无 法用法律的手段消除推动群租现象背后的经济原因,无法用法律的手段消除人民对居住场所的需求,而这种需求又是人民的基 本生活需求、合理需求,所以这种法律即使通过了,执法成本也会很高,执法难度也会极大,大到难以彻底执行,充其量只能 够采取默许与间歇式的、运动式集中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执法“风暴”过后,除了增加罚款和产生几个倒霉蛋以外不会有 什么明显效果。只有取消不合理的政府行业进入管制,然后加强管理才是治本之策。

  所以也只有赋予群租以合法的地位,我们才能够对它进行管理,如果我们通过立法的形式宣布群租为法,我们就无法 对它进行管理了,只能够取缔。而我们若无法真正取缔,结果就反而造成更加混乱的局面,反而损害了我们原本计划要“保护 ”的人的利益。

  对于群租屋的各种隐患,我们应该通过规范与管理来尽最大限度减轻,而且这些规范措施要以人为本,不能假托管理 的名义提高门槛,变相禁止,禁止只能够使这些问题更加严重。高层塔楼发生火灾对邻居造成损害的概率比住别墅发生火灾对 邻居造成伤害的概率要大的多,难道我们也要立法禁止修建高层住宅吗?

  给了“群租”以合法的地位,我们就能够在租住人员的身份确认、登记、用电负荷、环境卫生、扰民、小区出入管理 、房租纳税等环节上进行监管,把不利的因素尽可能地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我们的城市政府如果真的是因为保护低收入 者的原因而禁止群租,就应该为他们提供廉租住房,让他们稍微体面地生活或生存,而不应该采取逼迫他们露宿街头的办法来 保护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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