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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0: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0月18日讯济南市劳动保障局18日对外发布消息,从今年12月1日起,按照济南市规定,用人单位为新招人员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无论是订立、变更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均应进行备案。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备案济南市驻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到济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市及市以下用人单位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驻长清区和其他
县(市)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第1个工作日之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在1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变更协议或劳动合同续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只有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才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办理社保手续时,应出具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在5日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劳动合同备案为无偿服务。


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王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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