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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公开经适房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0:37 东南快报

  2006年8月15日,被要求履行法定责任的哈尔滨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公布了乐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成本。经济适用房成本首次被法院判决强制公开,王树春老人打了近3年的官司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成本该不该公布?

  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判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表等给予公布

  2003年3月21日,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房的均价为1970元/平方米,建成后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王树春老人与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认购动迁原址新建乐福小区住宅一套。对比周围的商品房价格,王树春认为这套使用面积53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16.9249万元的价格过高。

  2003年11月,王树春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物价局,要求被告对乐福小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核准后予以公布。

  法院认为原告所在乐福小区的房价未向社会公布,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未向有关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物价部门无法启动制定价格程序,驳回了王树春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8日,王树春再次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物价局对王树春提出的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售房屋是否违反价格规定,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表、基准价计算表给予公布的诉讼请求作出明确答复。

  

  成本是商业机密吗?

  法律规定,物价部门和建设?穴房地产?雪主管部门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和价格定期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内部运行成本当然是商业机密,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不是商业机密。”哈电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树森对记者说,法律法规已经对经济适用住房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而哈尔滨市物价局却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是商业机密。物价局曲庄平处长解释说:“原先国家对拆迁成本的规定是硬性的,现在的成本是弹性的,比如说,在拆迁过程中可能有一些‘钉子户’,开发商给付的赔偿可能多一些,这些当然是商业机密,我们只能公布项目表中规定的总价格,具体到里面的细节成本不能公布,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我们是严格把关的。”

  王树春不同意这个说法。他向记者出示了《黑龙江省城镇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交价格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应按季度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成交价格报同级物价部门和建设?穴房地产?雪主管部门备案。物价部门和建设?穴房地产?雪主管部门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和价格跟踪检查,定期统计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公开的底线是什么?

  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和政府部门能够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可防止开发商钻政策空子赚取高额利润

  “成本到底是多少?公开的底线又是什么?”哈尔滨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按哈尔滨市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由市建委审核,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批准,让物价局公布由市建委审核的成本似乎不妥。每一处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资料都有上百页,怎么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黑龙江省朗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宪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是国家为了照顾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房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国家为此减免一些费用,降低了开发成本,如果开发商和政府部门能够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可防止开发商钻政策空子赚取高额利润,受益的是老百姓。

  公布房价成本

  难在哪里?

  朱列玉和其他8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

  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公布房屋成本这一做法是违背市场经济的。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不久前,江苏省盐城市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并限制销售价格,引起业内舆论喧哗。这些物价部门的负责人认为,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公布房价成本之所以难,主要是建设部门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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