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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对法律的敬畏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1:30 现代快报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都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为了所谓的管理,华侨路派出所和华侨路街道在进出豆菜桥小区的四条马路上设了四个“收费站”;在媒体曝光后,导演收费闹剧的派出所居然还振振有词地说收费经过了物价局批准;到了今天,在物价局明确表态收费未经批准、属于乱收费之后,当地派出所居然还在考虑要不要“补办手续”。

  在这出闹剧上演的过程中,我们丝毫看不到派出所和街道对“市政道路不得非法占
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敬畏,有的只是对手中权力的“娴熟”运用,哪怕这样的权力已经膨胀得超越了基本的法律常识。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派出所和街道会将相关的法律法规统统抛诸脑后,冒天下之大不韪设立收费站?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们已经习惯了肆无忌惮地运用哪怕是自己不该有的权力,哪怕突破法律法规的底线也在所不惜。我一直不相信当地派出所和街道不清楚“市政道路不得占用”、“公共收费要经物价部门批准”之类的法律常识,对,他们不是不知道,只是根本就没当回事。也许他们还早有了这样的打算:反正设收费站还戴着一顶“便于管理”的帽子,即使事情看起来再荒唐,即使程序上违了法,也不会有什么像样的处罚———大不了撤除关卡了事,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干了再说。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风险判断”,当地派出所和街道才敢于导演出这样的一场闹剧。

  一个执法部门乃至一级政府组织,如果他们对法律法规没有应有的敬畏之心,很难想象,他们会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行使权力。华侨路派出所和华侨路街道共同导演的收费闹剧快要收场了,但“暂停收费”乃至撤除关卡显然还不是我们要的句号。我们想看到的是,作出决策的相关人员应得到应有的处罚,否则的话,类似“权大于法”的闹剧还会层出不穷。只有当风险大于收益的时候,权力才会敬畏法律、变得规规矩矩,这样的道理,希望是“收费闹剧”给我们带来的教训。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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