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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担保人共同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1: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临沂10月18日讯一男子贷款5万元后遭车祸身亡,其妻子和担保人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银行将该男子妻子刘某及担保人梁某告上法庭。近日,兰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及梁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05年3月,临沂市兰山区朱保镇的黄某以购车搞运输经营为由,经朋友梁某担保,从兰山区某银行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黄某未还款。银行自2006年4月起多次向黄
某催要借款,但黄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

  今年6月份,黄某在运输过程中因车祸不幸身亡。银行向黄某的妻子刘某和担保人梁某索要欠款,但刘某以“黄某已去世,对其债权债务不清,不知道是否有该笔借款”为由拒绝还款,而梁某以“对该笔贷款进行担保属实,但应当由黄某的遗产继承人刘某还款”为由,也拒绝还款。银行于今年8月将黄某的妻子刘某和担保人梁某诉至兰山法院,要求黄某的妻子刘某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梁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银行与黄某及担保人梁某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法有效。黄某贷款进行经营使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未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属违约行为。但黄某已车祸身亡,故刘某作为黄某的妻子应当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梁某作为黄某贷款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归还责任。


通讯员 王增才 倪立忠  记 者 胡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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