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325天 获两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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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1:49 西部商报 | |||||||||
2004年4月,辽宁人田秀民所经营的酒泉金塔县金阳花卉公司与30余户农民签订了花卉种植购销合同。然而,其中签订种植百合合同后交了11万余元预交款的8户农民因迟迟拿不到种苗而去了县政府上访。 2005年11月25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作出了“金阳花卉公司田秀民犯合同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发回重审。 2006年5月16日,田秀民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并要求赔偿。 近日,金塔县人民检察院和金塔县人民法院做出对田秀民被羁押325天赔偿23822.50元的决定。 (刘义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