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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工程须担保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1:49 新京报

  担保金额不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10%,12月起实行

  

新开工程须担保农民工工资

  (本报2005年12月26日报道)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从今年12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将有保证金担保。北京市建委昨日消息,按照最近出台的《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在工程开工之前,建筑公司就要向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担保金就可以作为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

  担保混乱增加工程风险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的工程担保工作存在一定问题。有的专业担保机构超越自身实力承保,或为了占领市场份额,搞压价竞争,不仅增加了建设工程风险,也导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专业担保机构的不信任。

  同时,一些施工单位出于迎合建设单位或减轻自身资金压力,取得施工许可后就各自撤保;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把工程款支付保函扣在自己手里,造成部分施工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担保保函数量与收到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保函数量不对等,严重影响了工程保证担保作用的发挥。

  新规定增设两项担保

  在内容上,规定增设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并进一步对保证人的资格做了严格规定,并要求将保函原件送市、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

  保证人应当是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未担保企业合同不予备案

  针对新增收的两项担保,北京市建委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发包人(通常是建筑企业)要向分包人(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担保金就可以作为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从而避免拖欠工资行为发生。

  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不实行保证担保的企业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链接

  多管齐下治欠薪

  由于缺少相关证据,讨薪的农民工往往面临很大困难。

  据调查,近半农民工不知该向谁求助,从而易使讨薪走向极端。为此,北京市相关部门去年岁末就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民间维权组织也参与到为农民工讨薪行列。

  而自2006年开始,新进京施工企业都必须设置工资预留账户,以消除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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