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生”奖励至少执行二三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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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00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葛素表)来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消息说,我国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至少要执行二三十年,不是权宜之计。和其他普惠性社会福利政策相比,奖励扶助制度更着眼于鼓励农民实行计划生育。 据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指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
“少生”奖励 至少执行二三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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