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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警服、手铐,让旅社“配合办案”冒充警察骗吃骗住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00 哈尔滨日报

  白杨 东涛

  从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双城市兰棱村人闫某买来警服冒充警察到处骗吃喝。近日,被哈铁运输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31岁的闫某,从小好吃懒做,不安心务农,总想不干活挣大钱,一夜暴富。从
2005年起,他经常在陶赖昭站至哈尔滨站间的铁路线上活动。时间久了,对铁路警察的业务或多或少了解一些,于是花钱买了一套警服和一副手铐,并做了一张假警官证。2005年10月19日20时许,他身着警服来到哈东站附近的铁峰旅社。他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假警官证和手铐后,说自己是哈铁公安处刑警队的“王志刚”,哈东站货场有案子,在这休息,请该旅社配合办案,骗取了值班人员的信任,让其无偿留宿。事后,他又以同样身份无偿住宿或临时休息多次。

  2005年11月9日17时许,闫某再次来到该旅社,以“请人吃饭钱不够”为由,骗取值班员人民币200元挥霍。2006年2月中旬的一天,闫某又以警察身份来到哈尔滨房产段哈东煤场值班室,以同样方法骗取值班员信任,在该值班室住宿一夜。临走时,闫某竟以“手铐放兜里太沉”为由,让值班员帮着保管。

  2006年4月10日,闫某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处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刑事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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