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供热事故12小时内排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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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9日02:00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记者 刘述波)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全市正式开栓日期临近,针对可能出现的热源设施、供热管网突发重大故障和灾害性低温等突发性事件,哈物业供热集团专门出台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供热服务标准》。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应急抢修一般性故障应在12小时内完成;严重故障24小时内完成抢修任务;重大事故的抢修时限控制在72小时之内,并保证备有20万吨优质燃煤随时投用。
据哈物业供热集团负责人介绍,根据预案要求,24小时值守的应急队伍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实施抢修。另外,如发生低温灾害性天气,将采取启动备用锅炉、热交换机组或延长供热时间等措施。 新出台的《供热服务标准》则要求接到热用户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接到举报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当居民热用户投诉室温不达标时,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应自投诉之日起24小时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正或提出整改方案,并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或整改时限。 | |||||||||